索引号: | 797867946/202305-0034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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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3-01-06 |
文号: | 江府办发[2012]68号 | 关键词: | 应急预案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江油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油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绵阳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油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1.5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乡镇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级相关部门应依照本预案所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专业性,应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结合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在人员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高效、及时、全面地处置。
1.6预案启动
当我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农办主任
市人武部分管森林防火副部长
市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人武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妇联、团市委、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局、武警江油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电信江油分公司、移动通信江油分公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2职责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乡镇扑火救灾。
市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负责火场周边治理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指导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江油消防大队:组织指挥市内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市应急救援大队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确保扑火救灾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提供卫星遥感火场监测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牲畜安全疏散与转移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和做好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优抚事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医疗部门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组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火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审定重特大森林火灾新闻通稿并对外发布,对火灾有关的网络舆情进行监管。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火场秩序维护和火灾案件侦破。
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市气象部门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监测报告和气象测报,采用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2立即报告
乡镇发生森林重要火情时,乡镇政府指挥机构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原始林区、飞播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交界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在全国、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等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需要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大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卫星热点在1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3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三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 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 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根据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的请示,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林业局领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指导扑救工作;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林业局领导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4小时内,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8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具体指导和协调,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Ⅰ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工作组;
第二梯队由副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武警江油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
Ⅱ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工作组;
第二梯队由副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
Ⅲ级响应
由市林业局领导或副指挥长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
5.2 扑救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5.3 扑救策略
5.4应急通信
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无法保障时,当地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5.5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扑火作战时的安全。
5.6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8 扑救力量组织与动员
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义务扑火群众为辅。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驻军、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火场清理以应急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
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由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小火、火势较弱,启动就地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民兵应急小分队或义务扑火队扑救;
第二梯队:6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动用当地公安、消防及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第三梯队:12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
增援雁门片区:当雁门片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二郎庙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小溪坝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永胜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二郎庙片区:当二郎庙片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小溪坝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永胜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雁门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武都、永胜片区:当武都、永胜片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小溪坝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二郎庙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雁门镇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其他林区。当其他林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调动森林公安和毗邻地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武警消防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江油市消防大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义务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5.9 火灾案件侦破
当地派出所要对森林火灾原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10 新闻报道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1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奖励与处罚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综合保障
7.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以保证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7.2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3技术保障
由市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江油市各乡镇制定当地应急办法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2 越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绵阳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