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7867946/202305-0034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9-25
文号: 江府发[2013]16号 关键词: 通知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3-09-25 16:07文章来源: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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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绵府函〔2013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310月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名录库、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2014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2014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151月至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江油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园区、各乡镇、办事处、市级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周密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本次普查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

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以及其他三产业企业、个体户等普查方面的事项;

人行江油支行和银监办、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系统、保险、证券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及相关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城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区宣传场地和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使用方面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全市公共交通车辆宣传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目督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到政府目标考核和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方面的事项;

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上级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专题和综合试点,制定完善各自的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要充分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要求配备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调查员现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强化数据评估审核。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核心所在。园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要成立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小组,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所辖区域和行业普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六)加强督查检查。市目督办、市统计局要对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场所、普查进度、普查质量、舆论宣传、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并专题报市委、市政府。

 

 

江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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