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867946/202305-00336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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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3-09-25 |
文号: | 江府发[2013]107号 | 关键词: | 桥梁汛期 |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主要桥梁汛期实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城区安全防汛的要求,为保障城区主要桥梁安全度汛,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涪江一桥、二桥和太白桥采取交通管制:
1、对以上三座桥梁实行限载通行,在桥两头设置交通标识牌,禁止20吨以上货车通行,公安交警进行日常巡查。
2、在汛期当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以水文部门通报为准)时,由公安交警部门派人值守、实施限行通行,禁止所有货车通行,小车和行人必须有序通行,不允许在桥上停留。
3、在汛期当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以水文部门通报为准)时,由公安交警部门派人值守,对整个桥梁实行封闭,禁止所以车辆和行人通行,待警报解除,专业部门现场查看可以安全通行后,再开放桥梁。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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