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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10-09
文号: 关键词: 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2023-10-09 14:57文章来源: 江油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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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江油市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

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ou.gov.cn/)开设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江油市政府及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江油市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江油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江油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江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江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各受理机构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附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各受理机构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受理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政府办  江油市诗仙路东段80号 上午9:00-12:00  0816-3220770  621700
下午13:00-17: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依申请公开处理

受理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16-3220770

联系地址:江油市诗仙路东段80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文使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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