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7867946/202110-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05
文号: 江府办发[2021]25号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7-05 16:15文章来源: 江油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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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发〔202125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

 

 

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全面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给,确保江油市2021年度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技术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三)其他相关规划、计划、文件依据

1.《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有效。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下,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根据上报的本市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以需求为主导,统筹安排、区域协调、有序发展的土地供应格局。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和标准,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三)保护耕地。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供应闲置土地,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效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

(四)绩效管理。充分考量各地招商引资、土地闲置、供地率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科学论证、从严核定用地计划指标,严防新增闲置;同时,加强预警监管,对出现土地闲置量大、供地率低、土地使用粗放和违法用地突出的,核减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2021年度江油市用地需求情况

根据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2021年度江油市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合计为884.0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需求量为183.83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20.79%;工矿仓储用地需求量为283.34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32.05%;住宅用地需求量为38.48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4.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量为41.23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4.66%;特殊用地需求量为35.60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4.0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需求量为301.55公顷,占供应总需求量的34.11%

五、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根据上报的用地需求量、结合土地供应潜力和历年实际供应量,在确保可供应的前提下,综合确定江油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84.95公顷。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不受供应计划限制,待地块供应条件成熟后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51.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67%;工矿仓储用地131.0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02%;住宅用地36.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52%;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54.9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2.5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区域分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共计484.95公顷,主要分布于三合镇、太平镇等,其中三合镇计划供应土地103.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30%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第一季度拟供地8.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7%。第二季度拟供地113.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42%。第三季度拟供地286.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11%。第四季度拟供地76.1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71%

(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国家和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城市补短板建设过程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实施全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因不符合土地规划或者土地尚未报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尚未完成等情况而未纳入2021年供地计划的项目用地,待相关供地条件成熟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不受本供地计划限制),如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以及特殊用地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一)实行计划执行情况督查

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乡镇(街道)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具体工作部署,及时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全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需求,未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尽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供地计划执行力度

紧紧围绕国家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推进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实施年度供地计划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安置区项目、教育等重点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落地,为实现城乡统筹、改善和优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与企业投资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证并提高纳入供地计划的建设用地的供应率

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及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拟供应地块规划用途、空间位置、具体规划指标等,达到土地供应的法定条件。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及时提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据资料及拆迁应社保安置人员的社保安置方案,加快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相关地块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提高拟出让地块的含金量。针对土地征收回来后项目被取消或被调整、相关招商引资企业或意向性用地单位不参与竞买等情况,及时安排调剂新项目,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和效益。

七、其他情况

(一)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要是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铺路搭桥。在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公益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商业、商品住宅等项目用地时,供应计划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土地市场供给情况进行调整。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但市场调控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仍然起决定性作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土地供应起指导性的作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属例行工作,不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江油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

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备注

2021

484.95

51.72

131.02

36.48

10.79

254.94

0

0

 

占总供应量

百分比

100%

10.67%

27.02%

7.52%

2.22%

52.57%

 

单位:公顷

备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不受供应计划限制,待地块供应

条件成熟后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政策解读: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content/2724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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