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7867946/20210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14
文号: 江府办函[2021]12号 关键词: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4-14 16:44文章来源: 江油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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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2112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境内各四上企业:

为全面深化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是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的有效抓手。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统计制度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有设备)、五一致(上报数与留底表数据一致、上报数与统计台帐一致、统计台帐数据与原始记录一致、上报数与单位财务报表数据一致、报上级主管部门数据与报统计部门一致)的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基层统计单位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类指导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抓好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本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统计工作要求,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构建纵横联动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在做好本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还要牵头抓好本行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督导力度,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其中,市发改局负责牵头抓好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抓好建设领域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抓好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牵头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好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涉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有序推进,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统计基层基础存在的薄弱点,对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暨五有五一致标准补齐短板。已建设成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和联网直报单位,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有序带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将作为对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统计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且分值权重不低于20%

四、强化保障,务求实效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局将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保障到位。各乡镇(街道)要保障好本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经费予以保障到位,逐步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标准。二是人员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应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分管统计工作,要选拔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选好用好统计人员,确保规范化建设高质量推进。三是抓好规范化建设培训工作,市统计局要抓好乡镇(街道)、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培训,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督导。四是要落实好激励措施,大力开展乡镇(街道)、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年度评比工作,对推进快、落实好的乡镇(街道)、四上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 江油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

2. 江油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

3. 江油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4. 江油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1日印


附件1

 

江油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

 

为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名录库管理能力、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样本调查数据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切实保障工作条件

(一)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编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统计、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商务、住建、交通、教体、卫健、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人员。按单位数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市名录库管理机构落实到位专(兼)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乡镇、社区名录库管理维护站落实到位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1人以上。

(三)工作经费。市政府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好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所需工作经费。名录库经费列支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和劳务费等。

(四)基础设施。名录库管理维护机构落实固定办公场所;根据维护需要联通统计专网,配全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保证名录库管理维护的实际需要。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管理组织体系,着力构建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基层乡镇和社区(村)的名录库大统计组织格局体系。

(二)建立健全名录库更新维护统计标准体系,确保名录库单位界定标准,行业划分标准,单位申报入库标准。

(三)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更新规范化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名录库维护更新及时、依据充分。

(四)建立健全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着力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

(五)建立健全名录库资料共享制度,确保数据来源主渠道畅通、名录资料共建共享方便快捷。

(六)建立健全名录库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名录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建立健全名录库开发应用制度,着力提升名录库优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全面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一)规范名录库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名录库管理领导机构和共建部门联席会议各一次以上,通报名录库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每年召开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维护业务培训会议两次以上,切实提高维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新到岗基层维护人员须到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接受系统业务技术培训。

(二)规范名录库数据报告时间。每年1231日为基本单位统计年度数据,每个季度末为基本单位统计季度数据。

(三)规范名录库入库标准。严格按照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标准界定名录库的单位性质和入库范围。严格按照单位在地,实际存在原则(除建筑业按注册地入库)认定单位入名录库,非真实存在单位,不得进入名录库。

(四)规范名录库资料来源。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数据是名录库更新的主要资料来源;名录库日常维护的资料来源以部门行政登记单位资料为主,其他资料为辅;专业年报统计资料是名录库日常维护的重要资料;各种调查资料是名录库日常维护的重要补充资料。

(五)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模式。名录库维护更新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鼓励探索按行政隶属关系维护名录库和网格化管理名录新模式。

(六)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流程。名录库单位维护更新按照部门提供行政资料名录库管理机构整理下发资料基层实地调查核实填表维护机构登陆平台维护原始资料归档管理备查的名录库维护流程和谁维护谁归档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规范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名录库工作流程。

(七)规范基层名录库系统操作流程。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平台下发和自行掌握的单位信息资料,适时维护更新名录库,每周至少审核名录库1次以上,完成审核错误信息的查询、核实和修改,确保名录库无逻辑性差错。每月月底前完成名录库平台系统待处理单位的现场核实、信息采集、名录库维护、台账登记以及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八)规范相关资料直接更新名录库工作流程。普查资料按全省统一的安排,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适时更新名录库;统计专业年报数据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在专业年报结束后1周内,充分利用年报数据更新名录库相关信息(主要是相关经济指标和从业人员);获取的其他调查和相关资料,按照谁拥有资料谁维护的原则,由掌握资料的名录库管理机构进行实时维护。

(九)规范单位申报联网直报入库审批流程。名录库中单位符合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条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实地核实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推荐统计部门实地核查审定上报的申报入库审批流程,组织开展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审批工作。

四、全面加强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维护及时、资料规范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

单位真实。单位鉴定准确;不存在虚假和空壳单位;单位漏统率控制在5%范围内。

指标完整。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项指标必填,统计指标的漏填错填率控制在5%范围内。

数据准确。数出有据;经济数据符合实际;指标数据差错率在规定的质量控制范围内(属性指标的差错率在3%以内;从业人员指标的差错率在10%以内;经济指标的差错率在5%以内)。

维护及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按规定时间、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收集;基层维护待处理单位率、行政登记单位实地核查率、行政登记单位调查入库维护率符合质量标准;利用统计专业年报维护名录库及时。

资料规范。名录库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性的归档保存和管理。新增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销单位的调查核实资料、单位清查资料、调查单位申报资料等资料完整。

(二)健全名录库数据质量监管体系。从名录库单位核查、清查、审核、执法检查和督查等方面建立名录库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名录库单位核查。每年接受省、市组织进行的名录库单位实地核查检查。市级每年核查不低于30%的乡镇(街道)(对于新增调查单位市级现场核查率须达到100%)。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内的名录库全库单位(或重点单位)的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核查率达100%。同时将核查资料归档保存待查。

名录库单位电话抽查。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单位进行远程电话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通报。市抽乡镇(街道)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将核查资料归档保存待查。

探索第三方维护核查机制。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可按照购买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并开展名录库第三方维护核查的制度。

名录库单位清查。每年8月份为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清查月,清查对象为名录库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为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指标数据是否客观准确;清查方式采取单位一览表方式(分社区、村)进行;清查工作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定期统一组织实施。其工作流程为:由乡镇(街道)导出分村(社区)的单位一览表(全指标或主要指标、易变指标)资料,层层发到村(社区);村(社区)名录维护人员逐户上门核实,填报漏统单位基本情况表,纠正有错指标数据;乡镇或社区名录维护人员根据核实纠错后的一览表及其他资料,登陆平台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同时将全部清查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名录库执法检查。将名录库单位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的及时性等纳入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规划,并参与检查和执法。

名录库数据审核。积极做好每年由省名录库管理机构建立的省、市、县、乡四级双月联审工作,审核方式为在线对比审核、查询修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名录库企业单位与当地工商所库中单位进行比对的工作,建立名录库企业单位定期比对制度。

名录库工作督查。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每月(或每季度)对平台上的待处理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基层乡镇和社区及时调查核实并维护名录库。按月(或季度)通报报告期登陆使用平台的情况(次数),层层建立名录库平台登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或季度)通报报告期维护单位情况(新增单位数,注销单位数,变更指标数),层层建立名录库单位维护更新情况通报制度。

五、全面加强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

(一)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将基本单位统计年度单位数据编入统计年鉴;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需求对外加工、整理、提供名录库单位信息资料。

(二)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每年对外公布本地区基本单位的发展现状、构成和特征等情况。

(三)市名录库管理机构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员力量,充分利用名录库单位信息开展数据解读、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在完成规定分析研究数量任务的同时,主动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充分发挥名录库信息数据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四)市名录库管理机构要根据《统计法》、《四川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资料提供使用的范围、权限、流程、保密义务、责任追究等,确保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依法、安全、有效进行。

六、规范管理名录库资料

(一)各级名录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将本地区基本单位统计年、季(月)度汇总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管理保存。

(二)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维护、谁归档的原则,将用于名录库维护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核实表、单位清查一览表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与名录库建设维护有关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整收集整理和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保存备查。

(三)市名录库管理维护要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申报审批纸质资料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调查单位申报审批全套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和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保存备查(含电子资料)。

(四)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方便、适用、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统计工作台帐(含电子台帐),夯实名录库统计工作基础。

(五)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名录库单位信息的对外查询、整理、加工、汇总、提供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规范对外服务流程。

(六)建有名录库工作网站、网页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名录库网上资料管理维护制度,在确保不泄密的安全条件下,保证网站资料加载及时、信息准确、资料全面、查询方便、管理有序。

七、建立完善名录库工作考核机制

市统计局将名录库建设作为重要的专业统计工作,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积极推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将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统计专项目标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对名录库建设推进不力乡镇(街道)的检查,建立名录库建设统计检查制度。

 


附件2

 

江油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

 

为着力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础,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健全统计组织保障体系

(一)健全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内的统计工作。依法设置统计岗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管理实行行政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统计业务接受市统计局领导的双重管理。

(二)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综合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当报市统计局备案,确保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和统计业务的顺利交接。

(三)确保工作开展必要条件。统计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网络、电脑、打印机、统计软件等统计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独立开展。

(四)构建统计调查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为核心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上接市级政府统计机构,下联村社、农户和企业,横联乡镇(街道)各工作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统计业务管理及其他各项统计基础建设。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具体抓落实的各司其职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统计协调工作,以及对部门(行业)、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内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

(三)及时掌握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四)组织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统计业务台账。

(五)按要求收集、整理、审核、录入、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做好辖区内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六)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七)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三、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一)制定完善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业务管理制度。应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统计工作会议制度;统计业务学习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开发应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考核办法;统计重点工作检查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联系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依法开展统计活动

(一)明确统计任务。围绕辖区统计工作情况,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做好统计工作总结。梳理统计报表任务,明确工作主体、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工作准备。组织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学习,掌握从事统计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完善有关统计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维护统计调查单位名录信息,掌握工作对象基本情况。

(三)开展统计活动。做好统计任务安排部署,搜集、处理、报送统计数据。做好资料开发应用,撰写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实行统计监督。做好统计工作日志填写和统计资料归档管理。

(四)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依法统计、廉洁统计,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应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中如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应报请市统计局处理。

五、做好统计工作管理

(一)加强统计业务的管理

1. 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手续齐全(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字迹清晰,并填写实际报出日期和联系电话。

2. 建立统计报表审查报送登记制度,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不得影响上级部门的汇总及上报。

3. 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完成联网直报,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现外网报送的单位,在报经市统计局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内网报送环境。

(二)加强统计培训指导、调研、检查和工作联系

1. 积极组织辖区统计调查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

2. 定期组织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坚持深入调查单位、居民家庭现场培训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

3. 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的巡查,指导其完善统计基础工作,主动协助企业运用统计信息、技术加强管理。

4.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研、检查活动。

六、其他

(一)市统计局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指导乡镇(街道)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和督查。

(二)市统计局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定期开展轮训,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附件3

 

江油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体系,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能力,根据《统计法》《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主要的职责有: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市统计局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统计监督。

(三)制定本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

(四)负责本系统的统计普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及时向市统计局移送有关涉嫌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协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五)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推进本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二、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承担本部门综合统计工作。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接受统计部门业务指导。

(三)部门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

(四)部门统计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部门统计机构应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五)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逐步探索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本部门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市统计局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部门应为首席统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部门首席统计员的业务培训。

(六)统计人员应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做到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三、统计调查项目设立与组织实施

(一)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申报。其中,由市统计局单独制定或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统计局审批;由市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报市统计局按程序审批。

(二)部门申报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应依据统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交申请函、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调查的背景材料等相关资料。

(三)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应与本部门的职能或业务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矛盾。调查设计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凡可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应进行全面调查。逐步推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

(四)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由部门统计机构按照申报批准的统计内容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对内容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程序申报。

(五)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废止;继续执行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申报,经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抄送市统计局。

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出有据。

(三)部门应规范统计报表编制流程。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依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首席统计员或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统计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出。

(四)部门应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综合运用技术审核、综合判断、实地核实、集中会审等方法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与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五)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会审和评判反映全社会和各行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研究新形势下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提升统计数据的协调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公布及管理

(一)市统计局牵头建立整合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部门数据报送系统,定期公布部门统计事项调整情况,凡不涉密的,要及时发布各类综合性统计数据。

(二)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其他统计业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指标、行政记录等资料。

(三)市统计局以经济普查为基础,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建立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和维护。通过协议授权方式,逐步实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部门间共享。

(四)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应以部门名义对外公布。部门统计机构组织管理、协调统计数据的公布,并遵照以下原则:

1. 除依法依规应保密外,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

2. 对外公布的、向决策机关及重要会议提供涉及区域的综合性统计资料或与市统计局有交叉的指标数据,应与市统计局协商一致。

3. 部门应制定数据及主要统计信息公布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

4. 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5. 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六、统计基础和信息化

(一)部门根据统计调查需要,按照标准先行、急需先建的原则,依法制定部门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标准使用。制定的部门统计标准,要依法按程序报批。部门统计调查,无国家标准的,可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市统计局对统计标准执行和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现代化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推行调查对象联网直报,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等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共享。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推进部门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

(三)部门应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市统计局要加强指导、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部门不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责任。部门履行统计职责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4

 

江油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大中型企业可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四)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能力,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五)企业应具备固定的统计场所和设备。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的能力。

(六)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责人的岗位变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机构备案。

二、原始记录

(一)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二)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记录;生产能力方面的记录;工业产品价格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方面的记录;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生产与投入方面的记录;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其他与工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三、统计台帐

(一)企业应根据工业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

(二)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劳动统计制度、科技统计制度等,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包括生产销售产品产量台帐、工业总产值计算台账、工业销售产值计算台账、产品库存台帐;财务指标台账;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表;工业企业水消费台账;科研开发方面的台帐;其他需要设置的台账。工业品价格调查抽中企业还需设置工业品出厂价格台账和购进价格台账。

(三)统计台账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及时登录,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日期、摘要、数量、计量单位、金额按规定填写,没有错记、漏记、多记、混记的情况,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四)实行电子台账的企业应定期打印台账存档。

四、统计报表

(一)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参加政府统计机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数据处理程序。

(二)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统计报表,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及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

(三)企业原始报表必须完整、规范。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四)实事求是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采集基层原始报表各项数据,必须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等为依据,保证填报的每一项指标数据有来源、有依据。采集数据完成后,应当对基层报表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性、趋势性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数据要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要及时修正,对修正后的数据要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并做好核查记录。

(五)按时上报各项基层原始报表,并做好保存。企业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联网直报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的

同时,都应当保留纸介质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全厂统计综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六、统计信息化

联网直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满足统计报表数据的计算、储存、联网直报和分析。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设置。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以企业(集团)综合统计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项目部为主体,各职能业务部门为辅的统计网络体系。

(二)人员设置。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企业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材料、设备、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经营单位(或项目部)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负责人要熟悉统计基本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本企业的统计业务。

二、原始记录与凭证

(一)原则。原始记录与凭证综合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建筑业生产经营同步;三是按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分级分类管理。

(二)主要内容。原始记录与凭证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 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 招投标合同类: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其他建筑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

3. 施工(经营)类: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用工记录等;

4. 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 材料类:主要材料(燃料)的品种、库存、消耗等;

6. 机械设备类:自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对内(或对外)租赁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租赁费用等;

7. 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8. 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 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三)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四)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应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五)原始记录的传递渠道要通畅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三、统计台账

根据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可以是电子台账,也可以是纸介质台账):

(一)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 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台账,记载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主栏为各生产经营指标,宾栏为季度、年度。

2. 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完成产值一览表,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按单位工程记载的工程进度情况,主栏是各单位工程,宾栏是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序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造价(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完成(万元)、本月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累计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等。

3. 单位工程进度台账,某一单位工程记载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主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宾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编号、计量单位、定额工程量、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自年初累计完成工程量、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定额直接费单价、当月定额直接费合价、间接费、当月工程造价、当月完成产值等。

(二)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或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机械设备情况,材料消耗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施工情况等台账。

(三)统计台账的登录。统计台账要及时登记,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台账数据要做到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四)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四、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 生产表填报流程:工程或项目部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联网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打印整理网报平台报表存档);

2. 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账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建筑业统计台账)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联网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打印收集网报平台报表存档);

3. 报表填报要求:按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账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专题统计资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题调查,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许可的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三)企业内部报表。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其内容、格式等由企业自定,但与国家制度相同指标必须保持一致。

(四)统计报表数据的使用。建筑业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且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五)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打印的网报平台统计报表必须留存至少一份原件在企业。企业已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如有变更,必须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进行联网直报的企业,企业应在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数据,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与市统计局联系,进行补报。上报数据后,必须留存数据变更记录、说明,纸介质资料应及时向市统计局上报备案。报告期内无工作量和停业的企业,也要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的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数以及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的财务和管理费用保险费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应收工程款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指标。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六、统计信息化

企业为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应配备计算机和相关的数据传输设备,保证统计资料的计算、传输、储存、联网直报和分析。

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设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以公司(集团)综合统计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开发小区项目统计为主体,以各职能业务部门为辅的统计网络体系。

(二)人员设置。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企业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材料、设备、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或开发小区)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负责人要熟悉统计基本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本企业的统计业务。

二、原始记录与凭证

(一)原则。原始记录与凭证综合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满

足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房地产开发投资、生产、销售、经营同步;三是按分公司(开发小区)、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二)主要内容。原始记录与凭证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 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 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 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 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 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

6. 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7. 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8. 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 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10. 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三)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四)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

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五)原始记录的传递渠道要通畅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三、统计台账

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可以是电子台账,也可以是纸介质台账):

(一)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台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台账;企业销售、经营情况台账;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台账等;能源消耗台账。

(二)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规划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台账。

(三)统计台账的登录。统计台账要及时登记,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四)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四、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五、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 生产表填报流程:开发小区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联网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打印整理网报平台报表存档);

2. 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账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联网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打印整理网报平台报表存档)。

3. 报表填报要求:按市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账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专题统计资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题调查,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许可的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三)企业内部报表。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其内容、格式等由企业自定,但与国家制度相同指标必须保持一致。

(四)统计报表数据的使用。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且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五)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企业打印的网报平台统计报表必须留存一份原件。企业已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如有变更必须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进行联网直报的企业,企业应在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数据,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与市统计局联系,进行补报。上报数据后,必须留存数据变更记录、说明,纸介质资料应及时向市统计局上报备案。报告期内无投资,但有销售或租赁活动的企业,也要填报企业销售情况表等指标。

六、统计信息化

企业为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应配备计算机和相关的数据传输设备,运用于统计资料的计算、传输、储存、联网直报和分析。

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网络。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

(二)人员设置。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微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等,应有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电子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服务企业统计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做到随问随答无误。

二、原始记录

(一)类别齐全。主要包括以下种类: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纳税申报表;现金日记账;各项服务收支凭证;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二)标准规范。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三)准确及时。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账

(一)类别齐全。统计台账可以是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分月统计台账和历史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建立规范及准则;各项服务收支台账;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性台账和历史台账;其它统计台账。

(二)标准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

(三)准确及时。统计台账的填写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一)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制发或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按规定日期、方式(联网直报)及内容上报。联网直报中,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综合统计机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和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六、统计信息化

联网直报企业应配备计算机,通过网络实现统计数据联网直报,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网络。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集团公司要建立公司总部——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统计网;批发企业建立公司——批发——业务组统计网;零售企业建立公司——商店(商场)——柜组统计网;连锁企业建立企业本部——分店——柜组统计网。

(二)人员设置。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集团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外经、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商品流转和企业财务指标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

二、原始记录

(一)类别齐全。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和验收凭证;商品销售凭证;商品内部调拨单凭证;商品升溢、损耗凭证、商品加工收付凭证,商品变价凭证;代购、代销商品入库及销售凭证;商品盘点凭证;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外经、科技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二)标准规范。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三)准确及时。记录填报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账

(一)类别齐全。统计台账可以是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包括:商品流转统计台账;建立企业商品流转总值、类值各项指标分月台账和历史台账;建立企业主要商品购销存数量分月台账和历史台账;建立商品流转对比分析台账;建立企业所属单位总额进度台账;建立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综合性台账和历史台账;其它台账。

(二)标准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

(三)准确及时。统计台账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一)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按规定日期、方式(联网直报)及内容上报;联网直报中,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本部、分支机构、柜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和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统计联网直报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六、统计信息化

联网直报企业必须配备保证联网直报统计数据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应条件网络报送环境,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网络。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应建立本部门统计机构与各部门(如:财务、客房等)统计网。

(二)人员设置。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等,应有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电子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做到随问随答无误。

二、原始记录

(一)类别齐全。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旅客住宿登记凭证;组团、接团基本情况凭证;旅游商品销售凭证;餐饮部销售凭证;各项服务收支凭证;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二)标准规范。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三)准确及时。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账

(一)类别齐全。统计台账可以是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包括:客房接待旅客分月统计台账和历史统计台账;旅客分国别统计分月台账和历史台账;旅客分析对比台账;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性台账和历史台账;其它统计台账。

(二)标准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

(三)准确及时。统计台账的填写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一)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制发或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按规定日期、方式(联网直报)及内容上报。联网直报中,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综合统计机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和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六、统计信息化

联网直报企业必须配备计算机,通过网络实现统计数据联网直报,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设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项目单位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以企业(集团)综合统计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项目单位为主体,各职能业务部门为辅的统计网络体系。

(二)人员设置。项目单位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项目单位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熟悉统计基本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本项目的统计业务。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二、原始记录与凭证

(一)原则。原始记录与凭证综合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满足投资项目统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三是针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阶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主要内容。原始记录与凭证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 项目单位(企业)基本情况类:项目主管、建设、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 审批类文件: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经信、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 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 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 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6. 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7. 财务类:项目单位(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8. 项目入库申报审核的各项原始资料均提供复印件,项目单位(企业)需单独保存完整的原件。

(三)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四)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应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五)原始记录的传递渠道要通畅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三、统计台账

根据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项目单位(企业)应设置统计台账(可以是电子台账,也可以是纸介质台账),主要包括:

(一)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项目单位(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单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台账;项目单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台账;项目单位(企业)建设情况台账。

(二)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或下属经营单位)记载项目进行中的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机械设备情况,材料消耗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施工情况等台账。

(三)统计台账的登录。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四)统计台账管理。项目单位(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项目单位(企业)综合统计部门设置和管理,统计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四、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数据报送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五、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 投资情况表填报流程:项目单位申报统计入库(按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进入数据报送环节)工程或项目部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项目单位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联网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打印整理网报平台报表存档);

2. 报表填报要求:按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账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专题统计资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题调查,项目的单位(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许可的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三)项目单位内部报表。项目单位为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其内容、格式等由项目单位(企业)自定,但与国家制度相同指标必须保持一致。

(四)统计报表数据的使用。项目单位(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且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五)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打印的网报平台统计报表必须留存至少一份原件在企业。企业已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如有变更,必须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进行联网直报的企业,企业应在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数据,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与市统计局联系,进行补报。上报数据后,必须留存数据变更记录、说明,纸介质资料应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上报备案。

六、统计信息化

项目单位(企业)应配备计算机和相关的数据传输设备,保证统计资料的计算、传输、储存、联网直报和分析。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查漏补缺,夯实统计基础,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建设

(一)机构网络。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应建立本部门统计机构与各部门(如:生产、人事、财务等)统计网。

(二)人员设置。大中型企业单位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人员素质。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电子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统计人员要学习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指标的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做到随问随答无误。

二、原始记录

(一)类别齐全。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等与劳动工资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二)标准规范。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三)准确及时。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账

(一)统计台帐方式。调查单位应建立劳动工资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

(二)标准规范。统计台账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纸质台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台账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

(三)准确及时。统计台账的填写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一)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制发或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按规定日期、方式(联网直报)及内容上报,且数字准确无误。联网直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打印网报平台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综合统计机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单位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和单位本身管理的需要。单位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单位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六、统计信息化

联网直报单位必须配备计算机,通过网络实现统计数据联网直报,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政策解读:http://www.jiangyou.gov.cn/public/content/2627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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