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扶贫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信息研究及信息统计工作。内设4个股室,包括:办公室、专项扶贫股、社会扶贫股、稽查统计股。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扶贫开发局共有编制16名,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3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局财政拨款收入196.67万元。
2018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局财政拨款支出196.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扶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100.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扶贫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本部门项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教育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
(二)农林水支出150.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信访维稳、党建工作、技能培训、建档立卡、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局财政拨款196.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7.59万元。主要是压减支出,减少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13万元,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8万元。
(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检查、督导、考核验收脱贫攻坚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8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扶贫开发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5.2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无执法执勤用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三支一扶人员费用支出。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局机关用于干部职工培训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小额意外保险。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党建等工作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资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指局机关人员及保障机关运行的日常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局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江油市扶贫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