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2019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2019-07-10 14:57信息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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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油市2019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7日在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程  忠


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油市2019年政府债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经省政府批准,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254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20586万元,专项债务261958万元。与上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8392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927万元,专项债务80000万元。

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拟在省政府批准我市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83927万元。新增举债构成为:省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83927万元。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文件规定: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州)、县(市、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因此,今年我市新举借政府债务83927万元,全部为省政府转贷我市的新增债券。新增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重点项目。

此次拟新增债务83927万元后,截至6月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44888万元,距省政府批准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2544万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根据《预算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已经核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次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全市债务限额582544万元。

以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请予审议。

二、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

《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预算调整,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现报请调整全市和市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

(一)债务收入方面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此规定,全市新增债券收入83927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92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0000万元;市本级(不含乡镇)新增债券收入83927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92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0000万元。

(二)债务支出方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全市和市本级支出预算如下:

调增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000万元,按此调整后,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8181万元调整为31210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86015万元调整为266015万元;调增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000万元,按此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70062万元调整为27398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86015万元调整为266015万元。

三、关于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债券安排使用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公办幼儿园、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城镇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支出。新增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同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二)加强债券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已将债券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好债券资金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项目安排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格履行还款责任

2019年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0500万元以及应支付利息、手续费17266万元,在年初已作了统筹安排。对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府将认真制订还款计划,严格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四)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安排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通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细化完善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加强隐性债务风险排查、制定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有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