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旗镇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3 11:07信息来源: 战旗镇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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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战旗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设三个办公室、两个中心,分别是党政办、经发办、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员29人,行政编制20名,其中行政工勤2名;事业编制9名,其中事业工勤4名。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人员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战旗镇本年收入合计152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73万元,占100%。

  2016年战旗镇本年支出合计166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92万元,占36.84%;项目支出1050.93万元,占63.1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战旗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1520.73万元、支出总决算为1663.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82.27万元,增长13.62%;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458.84万元,增长38.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战旗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5.34万元,增长36.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战旗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54万元,占30.02%;教育支出2.13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51万元,占9.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万元,占0.53%;城乡社区支出71.72万元,占4.31%;农林水支出887.57万元,占53.34%;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占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9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11.5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56.8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19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6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87.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2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战旗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战旗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98.8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97.27%。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经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6万元,下降36.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4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5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4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实际没有发生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未新购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日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00人,共计支出2.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同级部门间的交流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战旗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战旗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9万元,比2015年增加6.27万元,增长8.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战旗镇没有大型采购,小额采购均是按照江油市财政局采购办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战旗镇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价50万及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

  战旗镇无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实际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站、换届选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政府机关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纪检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党建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乡政府机关用于干部职工培训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乡政府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简定救人员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如对镇“三资核算中心”运行补助。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护林员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贫困村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正常运转、办公和人员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8.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9.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本编制说明内主要是指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特此说明。

  附件:江油市战旗镇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江油市战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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