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11 09:26信息来源: 江油市新安镇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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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

 

第一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落实政策。宣传、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正常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新型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继续开展清洁农村大行动和农村饮用水建设、沼气池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发展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做好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以农业产业为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拓展特色产业链条,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一是要加强规划衔接,用发展的思路破解历史遗留的困局,把战略性的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起来,确保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项目衔接,积极推进通航机场项目落地,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为新安镇实现乡村振兴找到一条新的出路,为打造全省乡村振兴典型示范提供支撑,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与任务的落地落实。三是要加强人才衔接,加大从外出务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人群中回引人才到村级组织班子或回乡创业,加大创业贷款扶持,积极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乡村。

  (二)着眼民生福祉,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

一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医养中心试点成效,推进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医疗点达标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加大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统筹推进民政、残疾人、退役军人、双拥、妇女儿童、老龄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切实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村人畜饮水、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改善农村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通组公路硬化工程。三是打造宜居美丽乡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资源要素投入,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着力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积极实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加强社会治理,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落实定期排查、领导包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村(社区)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推动安全综治体系化。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推动法治建设机制化。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建立健全依法治镇工作保障落实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造勤于学习、善于实践的干部队伍。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转化为发展成效。二是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件抓落实,一项项求突破。落实任务目标清单化管理,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全镇中心工作、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等工作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三是持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2023年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预算公开表 .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1423.98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新安镇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1423.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新安镇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142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98万元,占92.63%;项目支出105万元,占7.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新安镇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3.98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34万元、农林水支出28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安镇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3.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58万元,占6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5万元,6.24%、卫生健康支出35.22万元,2.47%、城乡社区支出36.34万元,2.55%、农林水支出284.95万元,20.01%、住房保障支出66.04万元,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的项目支出,如: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09.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的项目支出,如: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0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贴。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人员报酬。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的项目支出,如:政协工作委员会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的项目支出,如:汛期抢险、防汛物资采购等工作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项目支出,如:党建工作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安镇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生活补助、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公用经费20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新安镇机关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镇应急事件、突发事件处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安镇机关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安镇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新安镇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党政机关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监督机关运行经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新安镇机关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新安镇机关共有车辆2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新安镇机关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10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站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政协工作委员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平安创建、扶贫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政府机关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使用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党建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用于护林员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指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2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