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江油市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江油市人民法院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江油市辖区内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及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为:
1、全面加强法院机关党的建设,狠抓党建引领工作
2、精准施策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抓实衍生案件治理工作,待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探索推进审判事务外包工作。
4、全面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实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油市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油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2620.9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2620.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8.76万元,占6.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2.16万元,占93.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4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16万元,占92.04%;项目支出196万元,占7.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2.1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各项拨款都较上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2.1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20.95万元、教育支出1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2.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各项拨款都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20.95万元,占82.08%;教育支出13.24万元,占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8万元,占10.47%;卫生健康支出64.93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105.16万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1824.95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及法庭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开支。
2.公共安全—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6万元,主要用于特定的项目经费开支,如党建工作经费、案件陪审经费、安保及物业经费等。
3.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业务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8.8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福利费及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4.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医疗保险。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5.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2万元。
(一)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上级及同级法院开庭、调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8.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燃油、维修支出。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油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5.24万元,下降33.58%。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截至2020年底,江油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额2643.05万元。共有车辆2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江油市人民法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指法院各类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法院-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法院各类项目支出。
5、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指法院用于干警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法院开支的离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法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法院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