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油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2-09-27 10:08信息来源: 江油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2021年度

江油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7

第四部分 附件………………………………………………………………31

第五部分 附表………………………………………………………………6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1

二、收入决算表………………………………………………………………61

三、支出决算表………………………………………………………………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1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9.参与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高起点开局,以更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市常态化。一是组织保障坚强有力。印发中共江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江油市2021年常委会会前学法实施方案》《江油市政府2021年常务会会前学法实施方案》统筹召开2021年江油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开展会前学法30余次,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学法360余次二是重点工作落地有声。组织召开2021年江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向绵阳市委市政府报告2020年度江油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内容进行公示。以青莲镇太华村为试点,打造以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警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依法治理工作站,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治服务。三是创新工作亮点纷呈。升级改造坚持八年的法治周周行活动,使其更能适应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推出“法治天天学”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属于江油本地的普法宣传品牌。

2.高规格构建,以更宽视野推进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以来,为市政府常务会“三重一大”议题出具82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为市政府常规议题出具98件意见,出具内部审查意见14份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的涉法事项研讨500余次完善行政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25件,办理及协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件。参与绵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评选活动中,1件案件代表绵阳市参加了四川省典型案件评选。三是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召开“江油市行政执法工作暨三项制度落实大会”,组织全市6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全市1576名行政执法证人员申领换发了执法证,其中乡(镇)、街道人员284人,部门1292人联合市委编办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委托下放赋权工作培训会开展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对全市34个部门、24个乡镇及街道的检查

3.高标准惠民,以更实行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深入24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在建工地、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374件,完成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212%。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7990人次,完成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199.8%。二是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推行上门服务,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共计30余次全年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8件,对标的额小的小额存款继承和困难群众主动减、免费用,累计减免公证费20余万元今年共办理公证案件4916件。三是加强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参加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夜市”、江油市社保局等地值班,完成了对10个法律服务所,5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工作。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次。对全市253个村(社区)近1771名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分别进行25轮集中培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物品36000余份,审查劳动合同2100余份,提出75条法律建议,开展“法治乡村行”暨民法典宣讲等活动62场。推送“法治天天学”47期,制作“法治周周行”广播节目200期,发送法治手机报50000余条,运用法治江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高水平管服,以更硬举措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24个乡镇建立“老兵调解室”,全力防范和化解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市建立乡镇调委会24个,村(社区)调委会25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4个。今年共受理调处各类纠纷1173件,调解成功1123件,其中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受理专业领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3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涉及案件标的金额1468万元。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纪律类制11个社区矫正管理业务工作类制度11个建设社区矫正心灵驿站,切实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提升矫正效果。列管社区矫正对象550名,其中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29人,解除198目前在册在矫352人,包括缓刑 343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管制0人三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政策,防止脱管漏管。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接收安置帮教对象396 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43人、落实过渡性生活补贴43人,总计发放过度性生活补贴4.855万元。切实推进监狱罪犯远程视频会见工作,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8个会见点,开展211次远程视频会见,现有参与会见亲属413人次,开展政法协同视频会见2次。

5.高质量落实,以更优实效推进各项教育活动取得成果。一是组织全市“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确定了以“七个一”活动活动1次调研、1条建议、1本手册、1场演讲、1次考试、1批标兵、1批成果)为抓手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活动落实。“三大活动”开展以来,全局召开专题讨论会7次,28名干警进行演讲和工作交流发言,形成调研报告8篇,共提出工作建议70余条。二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思想引领。把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全局70名在编干部、法律服务行业155名执业人员全员参与学习、全面接受教育,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强化查纠整改。坚持开门纳谏、立行立改、严查实纠、边改边建的总体思路全局共开展谈心谈话4轮,自查3轮,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210份。通过组织核查,共查处问题185个,对52名干警做出了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的处理决定。强化总结提升。制定《江油市司法局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报告制度》等39项制度,涵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合法性审查办理规范等8个方面,切实将对策措施固化。三是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党史,局班子召开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6次,组织干部职工每周三延时集体学20次,邀请绵阳市委党校教授专题讲授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组织党员参观两弹城、江油历史展览馆,到西山革命烈士陵园、武都王右木纪念馆缅怀先烈和观看红色电影。组建7个宣传小组,局党组书记讲党史专题党课3次,班子成员到联系基层党支部讲党课24次,各支部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0组建司法局女子快板队参与“说说咱们的民法典”文艺演出2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法治乡村行”四大行动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审查劳动合同210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75条,梳理问题和群众建议80余条。

今年以来,我局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先后接受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省第六指导组、绵阳党史学习教育第一巡回指导组的督导,并得到充分肯定。同时还被省政法委指定为中央和省级媒体“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传活动定点采访单位。

二、构设置

  司法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个,和上年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44.5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9.97万元,增长6.08%。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本年收入合计163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13万元,99.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9万元,0.7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本年支出合计166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94万元,占76.38%;项目支出393.58万元,占23.6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44.5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9.97万元,增长6.08%。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22万元,增长7.8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万元0.19%教育支出(类)6.88万元,占0.42%公共安全(类)支出1422.30万元,占85.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7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类)34.78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类)53.11万元,占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54.13完成预算95.5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03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62万元,完成预算7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暂未支付,需结转次年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4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年决算数为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5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53.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租赁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使用率降低,维护费用减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结余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 85.1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万元,占 14.8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96.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减少17.53万元,下降60.3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对新增社区矫正人员评估、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和帮扶、依法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管理、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和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33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多,部门业务检查与县区交流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89人,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四川省司法厅、绵阳市司法局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检查、司法行政指挥平台建设打造交流、两劳帮教工作检查、“依法治市”工作检查、普法工作检查、省市相关司法部门工作交流和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06万元,比2020年增减少6.75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厉行节约精神,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开展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安置帮教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4辆,我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项目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江油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本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84

执行数:

26.84

其中-财政拨款:

26.84

其中-财政拨款:

26.84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计划任务。通过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优化服务措施。牵头完成好市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督查、案件回访工作。做好稳定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基本法律援助案件

250

26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咨询

2000

399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咨询

数量:2000.00,单位:人次,单价:10元,金额:2万元。

数量:1840.单位:人次,单价:10,金额:1.84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完成基本法律援助案件

数量:250.00,单位:个,单价:0.1万,金额:25万

数量250.00,单位:个,单价:0.1万,金额:2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提高,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2.33

执行数:

42.33

其中-财政拨款:

42.33

其中-财政拨款:

42.33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度江油市辖区650余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在册450余人)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刑法执行主体责任和《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400人

400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脱管漏管人数

0

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550*770.人/年,42.33万元

550*770.人/年,42.3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和谐稳定,无脱管楼管人员

不断提高司法所人员工作素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稳定社会。

2020年无脱管楼管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降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预算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68

执行数:

0.68

其中-财政拨款:

0.68

其中-财政拨款:

0.6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度江油市辖区约400名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及前四年共计约2020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通过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等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人员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困难帮扶,妥善安置“三无”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加强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的跟踪管控,做好“邪教类”、涉黑涉恶、危害国家安全等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和管控措施,防止重新犯罪。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

200.00人

396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过度性生活补贴领取人员

30人次

43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脱管漏管人数

0

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发放过度性生活补贴

数量:5.00,单位:人,单价:1650,金额:0.825万元

数量:4.00,单位:人,单价:1650,金额:0.68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有效开展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工作

及时解决特困社会回归人员的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及时解决特困社会回归人员的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工作指导费

预算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

执行数: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开展对全市人民调解队伍的常规培训和专项培训;对调解工作优秀集 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提高全民调解意识、和谐意识,以构建我市社 会和谐稳定。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开展对全市人民调解队伍的常规培训和专项培训;对调解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提高全民调解意识、和谐意识,以构建我市社会和谐稳 定。一是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机制,向市上争取增设中坝、三合、城郊、城北、涪江5个驻派出所调解室,在原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基础上,续聘11名,新录用5名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从源头化解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安定局面。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调解员奖励表彰

20.00人

调解宣传资料印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调解宣传资料印制

20.00人

调解宣传资料印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化解纠纷成功率

≥90%

≥9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调解员奖励表彰

数量:20.00,单位:人,单价:250元,金额:0.5万

数量:20.00,单位:人,单价:250元,金额:0.5万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调解宣传资料印制

数量:5000.00,单位:套,单价:3元,金额:1.5万

数量:5000.00,单位:套,单价:3元,金额:1.5万150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矛盾纠纷受理、化解成功率上升

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从源头化解切实维护 全市社会和谐安定局面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预算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7.28

执行数:

27.28

其中-财政拨款:

27.28

其中-财政拨款:

27.2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指导市级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到位。

开展“法律七进”工作。继续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五落实”、法律进学校“四到位”、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法律进企业(单位)“四健全”、法律进寺院“四进七有”,高标准打造符合条件的“法律七进”示范点。推广“法律七进”每一“进”先进经验。牢固树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江油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升级打造“法治周周行”

数量:24期

数量:24期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5.00次

5.00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升级打造“法治周周行”

数量:24.00,单位:24期,金额:17万元/年

数量:24.00,单位:24期,金额:17万元/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数量:5.00,单位:次,单价:2万元,金额:10万元。

数量:5.00,单位:次,单价:2.05万元,金额:10.28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江油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引导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8%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7.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级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司法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个,和上年无变化。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9.参与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司法局共有编制76名,实有在职人员69人。其中:行政编制74名,实有68人,比上年减少1人,原因是辞职一人;工勤2名,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局是全额预算单位,无预算外收入。2021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163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52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万元,0.18%;教育支出(类)6.88万元,占0.41%;公共安全(类)支出1422.30万元,占85.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7万元,占8.04%;卫生健康支出(类)34.78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类)53.11万元,占3.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38万元,占0.7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 部门预算管理

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21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66.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3.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01万元,资本性支出69.69万元。

预算编制准确性:2021我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切实保证了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综合管理情况

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我局为全额预算单位,无非税收入。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我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遵循应编尽编原则,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严格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不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情况,政府采购系统中的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资产管理系统管理情况:我局管理的政府资产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两类,对于权属、价值、数量明晰的资产都按照文件要求在政府资产报告编制网页逐一建立明细卡片。不存在违规进行资产购置,擅自处置资产、对外投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 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1本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均按照财政局下达的相关文件指标进行编制,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决算报表和说明均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展开。在收到财政下达的各类款项后,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如实填报绩效目标,提前规划和筹划专项预算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预算决算均按财政要求及时公开。

(三) 存在问题

工作中有临时性增加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生,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优化;个别项目因为客观原因执行滞后的问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装备费必须向上级申报计划,程序繁杂,手续较多,故存在当年计划次年上半年实施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得分明细表

 

2021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6分)

目标制定(6分)

6

编制准确(10分)

10

预算执行(20分)

支出规范(5分)

5

支出控制(5分)

5

动态调整(10分)

8

完成结果(18分)

执行进度(7分)

6

预算完成(3分)

3

目标完成(6分)

5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      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收入解缴(6分)

6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8分)

8

资产管理(8分)

系统管理(8分)

8

内控制度管理(8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4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4分)

4

应用反馈(4分)

4

合计

100

96

 

附件2

法律援助项目2021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司法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司法局下设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优化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值班等补贴。

3.资金分配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发放办案补贴,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咨询等业务补助,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计划任务。通过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2.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做好特定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程序、手续,开辟“快速通道”,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

3.2021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设置合理评价体系打分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通过预算系统进行申报,财政按要求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为县(市、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全年预算数26.84万元,执行数为26.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实施,分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值班、咨询等工作,按相关规定计算补贴。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季度法律援助案件执行情况上报局党组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发放法律援助相关补贴。

(三)项目监管情况。局政治处负责对项目按期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374件,完成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212%。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7990人次,完成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199.8%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实施法律资源再分配,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半年执行进度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项目主管部门

江油市司法局

资金使用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6.84

26.84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100%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26.84

26.84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计划任务。通过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降低门槛、扩大范围、优化服务措施。牵头完成好市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督查、案件回访工作。做好稳定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完成基本法律援助案件

250

260

 

法律援助案件咨询

2000

3990

 

质量指标

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咨询

数量:2000.00,单位:人次,单价:10元,金额:2万元。

数量:1840.单位:人次,单价:10,金额:1.84万元

 

完成基本法律援助案件

数量:250.00,单位:个,单价:0.1万,金额:25万

数量250.00,单位:个,单价:0.1万,金额:25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提高,改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项目

2021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司法局下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 

3.资金分配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川财行[2018]6号)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等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人员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困难帮扶,妥善安置“三无”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加强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邪教类”、涉黑涉恶、危害国家安全等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2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做好特定人群管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管控措施,防止重新犯罪

32021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设置合理评价体系打分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通过预算系统进行申报,财政按要求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为县(市、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全年预算数0.68元,执行数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实施,分派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度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上报局组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局政治处负责对项目按期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政策,防止脱管漏管。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接收安置帮教对象396 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43人、落实过渡性生活补贴43人,总计发放过度性生活补贴4.855万元。切实推进监狱罪犯远程视频会见工作,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8个会见点,开展211次远程视频会见,现有参与会见亲属413人次,开展政法协同视频会见2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预防减少犯罪,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半年执行进度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人员台账,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效率。

 

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

江油市司法局

资金使用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0.68

0.68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0.68

0.68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度江油市辖区约400名本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及前四年共计约2021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通过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等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人员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困难帮扶,妥善安置“三无”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加强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的跟踪管控,做好“邪教类”、涉黑涉恶、危害国家安全等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和管控措施,防止重新犯罪。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

200.00人

396

 

过度性生活补贴领取人员

30人次

43

 

质量指标

脱管漏管人数

0

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发放过度性生活补贴

数量:30.00,单位:人,单价:1650,金额:4.95万元

数量:43.00,单位:人,单价:1129,金额:4.855万元。

4.855万元中4.175万元使用财政往来资金支付。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有效开展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工作

及时解决特困社会回归人员的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及时解决特困社会回归人员的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8%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社区矫正项目2021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2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

3.资金分配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川财行[2018]6号)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刑法执行主体责任和《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2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做好特定人群管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管控措施,防止重新犯罪

3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设置合理评价体系打分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通过预算系统进行申报,财政按要求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为县(市、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项目全年预算数42.33万元,执行数为4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实施,分派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度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上报局组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局政治处负责对项目按期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通过项目实施,列管社区矫正对象550名,其中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29人,解除198人,目前在册在矫352人,包括缓刑 343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均未发生脱管、漏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预防减少犯罪,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半年执行进度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效率。

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项目主管部门

江油市司法局

资金使用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42.33

42.33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42.33

42.33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度江油市辖区550余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在册450余人)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刑法执行主体责任和《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重大影响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400人

400人

 

质量指标

脱管漏管人数

0

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成本指标

日常在册矫正人员执法管理

550*770.人/年,42.33万元

550*770.人/年,42.3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

高水平管服,以更硬举措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8%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普法宣传项目2021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司法局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责任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3.资金分配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川财行[2018]6号)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照中共江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油市“法治周周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法委办发〔2019〕13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指导市级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到位。

2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开局谋划。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监督国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32021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设置合理评价体系打分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通过预算系统进行申报,财政按要求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为县(市、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项目预算数27.28万元,执行数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依法治市秘书股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实施,开展全市范围内普法宣传活动 

(二)项目管理情况。度普法宣传工作情况上报局组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局政治处负责对项目按期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21年全市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0余场次。对全市253个村(社区)近1771名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分别进行25轮集中培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物品36000余份,审查劳动合同2100余份,提出75条法律建议,开展“法治乡村行”暨民法典宣讲等活动62场。推送“法治天天学”47期,制作“法治周周行”广播节目200期,发送法治手机报50000余条,运用法治江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项目效益情况。

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半年执行进度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加强对普法宣传人员培训工作,营造全市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气氛。

 

 

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项目主管部门

江油市司法局

资金使用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7.28

27.28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27.28

27.28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指导市级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到位。

开展“法律七进”工作。继续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五落实”、法律进学校“四到位”、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法律进企业(单位)“四健全”、法律进寺院“四进七有”,高标准打造符合条件的“法律七进”示范点。推广“法律七进”每一“进”先进经验。牢固树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江油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升级打造“法治周周行”

数量:24期

数量:24期

 

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5.00次

5.00次

 

质量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成本指标

升级打造“法治周周行”

数量:24.00,单位:24期,金额:17万元/年

数量:24.00,单位:24期,金额:17万元/年

 

印制法治宣传资料

数量:5.00,单位:次,单价:2万元,金额:10万元。

数量:5.00,单位:次,单价:2.05万元,金额:10.28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引导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引导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法律顾问费项目2021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司法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2.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3.资金分配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川财行[2018]6号)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综合协调、监督检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2.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要求对重大合同、重大决策事项等必须由起草单位进行初审、修改后才能报请审定。对领导批转我局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进行审查;完善行政矛盾调处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3.2021年度法律顾问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专项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设置合理评价体系打分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通过预算系统进行申报,财政按要求进行了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为县(市、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项目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由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实施,市政府指派诉讼案件、复议案件。 

(二)项目管理情况。度法制建设工作情况上报局组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局政治处负责对项目按期进行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为市政府常务会“三重一大”议题出具82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为市政府常规议题出具98件意见,出具内部审查意见14份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的涉法事项研讨500余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25件,办理及协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高规格构建,以更宽视野推进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管理工作良好,预算编制合理,编制质量较高,年初各项任务方案、计划、指标等设定合理,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量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及效益的实现情况均按预算要求管理进行,并按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半年执行进度不及时。

(四) 相关建议。  

持续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费

项目主管部门

江油市司法局

资金使用单位

江油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3

13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13

13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快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 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开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新局面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根据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对其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聘请法律顾问

6

6

 

质量指标

案件及时办理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底

2021年底

 

成本指标

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聘请6名法律顾问,每人每年5万元,共计30万元。

聘请6名法律顾问,每人每年5万元,共计30万元。

使用本年预算支付13万元,17万元预计2022年支付。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能力,为市政府解决涉法遗留重大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附表: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司法局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