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03-12 15:22信息来源: 江油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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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9.参与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按照高标准,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加强全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意见》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全系统教育整顿活动。

2.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江油建设。一是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围绕法治江油的总目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深度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全方位参与打造“区域法治”、“法律服务”、“监管安全”、“法治人才”四个共同。三是整合资源,建立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好系统内“纵向资源整合”和系统外“横向部门联动”两方面工作,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维稳案件处理。四是积极谋划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五是制定《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对工作要点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形成责任清单。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相关组织筹备工作,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在继续加大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的同时,加强对部门及乡镇合法性审查的指导督促,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以武都镇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不断加大对乡镇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按照上级规定,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好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四是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采取部门乡镇自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五是以补短板,强根基,求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4.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一是认真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青莲司法所、新安镇黑滩村作为农村司法体系改革先行试点、依法治理工作站推行试点,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通过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二是从功能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坚持律师值班制,充分调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提升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乡镇。三是继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对乡镇、村(社区)聘用法律顾问的考核方式,务求制度推进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持续开展“法治周周行”“法律夜市”活动。五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让更多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六是加强律师、公证员、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力度。

5.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推进平安江油建设。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将人员下沉至基层,确保基层人员充实,保障基层稳定安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普法教育,通过集中学、自学等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心理辅导机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专业心理辅导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辅导。三是注重帮教政策的落实,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制度,与监狱协同建立亲情会见室,实现家属视频会见延伸至每一乡镇司法所。

6.从严队伍管理,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初同谋划、同部署、同要求,年底同检查、同考核、同评议,注重加强机关日常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互相依托、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做好结合文章。二是围绕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求,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鼓励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方式提升干部学历,提振干部精气神。结合单位年轻干部中有20余名干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势,成立一支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团,通过集体研讨、分组讨论等方式,参与政府、乡镇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1203.2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20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3.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20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29万元,占86.2%;项目支出166万元,占1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3.2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3.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8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9万元、教育支出6.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3.2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88.82万元,占82.18%;教育支出6.88万元,占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万元,占9.87%;卫生健康支出35.1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53.69万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23.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28.7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新建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站。

5.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40.2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度江油市辖区650余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在册450余人)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

6.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刚刑满释放人员且暂时无生活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1-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

7.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诉讼代理费等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6.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2.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目标奖慰问金、抚恤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工伤及生育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3.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司法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62.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省普法检查、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油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建设、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453.28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级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2).pdf项目绩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