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6-08 11:41信息来源: 江油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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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9.参与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牵总引领依法治市,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统筹组织好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全面落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严格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办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2.深化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档升级太白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丰富普法内容,提升法治阵地影响力。持续开展“法治周周行”活动,深入机关、单位、乡镇、学校、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编印一批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手册,编辑一批普法短视频,制作一批精品普法课,开展更多的法治文艺汇演,切实提升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严格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管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职业道德监督检查活动,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拓展公证证源,扩大社会服务面,完善网络化办证,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开展“农民工讨薪”、“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等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4.聚焦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基层民主法治中的作用。切实抓好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特殊人群重点管控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三类特殊人群,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稳控,严格请销假制度,运用手机定位、电子腕表定位等方式,实行24小时监控,坚决防止脱漏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1179.16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17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9.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1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56万元,占85.96%;项目支出165.6万元,占14.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9.16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9.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9万元、教育支出6.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9.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2.44万元,83.32%;教育支出6.76万元,占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占8.87%;卫生健康支出31.27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54.09万元,占4.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江油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16.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新建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站。

5.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55.0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度江油市辖区650余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在册450余人)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

6.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刚刑满释放人员且暂时无生活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1-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

7.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诉讼代理费等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6.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9.04万元,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目标奖慰问金、抚恤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1.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工伤及生育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4.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司法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省普法检查、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市、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江油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7.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463.39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级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年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