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3-31 12:04信息来源: 红十字会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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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主要职能是:⑴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宗旨、性质,任务,指导我市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和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 ⑵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灾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行救助。⑶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⑷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⑸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⑹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⑺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内设1个股室。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红十字会共有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审批聘用人员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备灾救灾、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三献”、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等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3.42,是用于保障市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8.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4万元。

  项目支出29.00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三项支出共计68.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福利费、慰问费及目标奖等;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备灾救灾、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三献”、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等红十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江油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72.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78.1万元,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以及压缩部分开支。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外出考察、接待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已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安排政府采购事项计划。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江油市红十字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