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

2020-05-25 14:10信息来源: 扶贫中心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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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具体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中央、省、绵阳市和江油市下达的各类扶贫和乡村振兴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三)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境)外机构或组织对我市扶贫帮扶工作;参与市直机关、省、绵阳市直机关在我市的定点帮扶工作。参与扶贫协作、定点帮扶、扶贫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四)承担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五)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信息研究及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和劳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培训工作。

(六)指导乡镇、村乡村振兴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做好市、乡镇、村、农业园区乡村振兴规划评审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参与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实绩考核等工作。

(八)承担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着力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

(九)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行政职能以外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问题整改,聚焦巩固提升,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支撑。

1、继续倾斜扶持特殊区域。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贫困村巩固提升,倾斜支持“插花式”贫困、“三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等区域,统筹资源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夯实加快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2、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继续坚持联系领导对帮扶工作负总责,帮扶单位与联系帮扶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对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农技员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帮扶工作负连带责任。严守“脱贫不脱帮扶”的纪律,保持帮扶力量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稳定现有帮扶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强化党建引领助推稳定脱贫。进一步用好用活帮扶资金,在巩固脱贫质量的基础上,可用于解决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的具体问题。

3、进一步抓实防止致贫返贫。坚持防贫和防返贫并重,深入落实致贫返贫预警处置机制,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建好致贫返贫风险台账,做好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运用政策保障、产业就业扶持、消费扶贫等手段,充分发挥致贫返贫预警处置基金作用,综合施策防止致贫返贫。做好新冠肺炎等疾病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4、进一步推进分类精准施策。科学编制扶贫专项实施方案,有效提升脱贫质量和成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完善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抓好“以购助扶”活动,创新扶贫产品销售方式,积极开展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申报工作,鼓励支持扶贫企业参加各项重大市场推广活动。推动就业扶贫,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规范扶贫车间和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243.35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234.37万元增加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24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24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5万元,占83.72%;项目支出39.6万元,占16.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3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农林水支出21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教育支出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3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213.21万元,8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万元,占5.52%;卫生健康支出5.84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占3.96%;教育支出1.2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支出213.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信访维稳、党建工作、技能培训、建档立卡、扶贫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教育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进修培训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检查、督导、考核验收脱贫攻坚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府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0年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2%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8.8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 (项):指局机关人员及保障机关运行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建档立卡、社会扶贫、党建、三支一扶人员等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局机关用于干部职工培训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局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