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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75%上交中央财政;余下25%中的35%交由四川省财政、10%交绵阳财政、55%由江油地方财政收取。即全部增值税的1.75%为江油本级财政所得。

    2、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专项收入(教育附加收入、排污收入):100%由江油本级财政所得。

    3、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上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35%由四川省财政收取;10%上交绵阳市财政;55%由江油地方财政收取。

    4、消费税:100%上交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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