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专项收入(教育附加收入、排污收入):100%由江油本级财政所得。
3、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上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35%由四川省财政收取;10%上交绵阳市财政;55%由江油地方财政收取。
4、消费税:100%上交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