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审批手续 1、外商投资投资项目,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或审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审批。 2、内资项目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核准、备案、审批或上报工作。 3、工业技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由江油市经济商务局负责办理和上报。 4、项目报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全程代办。 5、重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级领导具体负责项目推进。 二、强化用地服务 1、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11类)挂牌价不低于9.6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的用地在有一定基础设施投入的前提下,耕地不低于5.76万元/亩,荒坡荒滩地不低于2.88万元/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多的项目,市政府将给予资金支持。 2、办证时限:拍卖成交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土地现状:工业集中区实现“三通一平”,其中江油工业园区实现“八通一平”(水、电、气、闭路、通讯、互联网、污水管网、道路等主管网畅通)。 三、加强厂房和基础设施保障 1、江油工业园区近期可提供机械加工用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2008年可提供1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配套设施完善。业主可以选择租赁或购买,入住后即可使用。 2、江油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租金2007年按5元/月•平方米、物管费按0.5元/月•平方米收取。以后年度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额度大、贡献程度大的项目,免收第一年标准厂房租金。 3、江油工业园区负责协助水、电、气、闭路、通讯、互联网、污水管网、道路等主管网建设。 4、新办工业企业综合报建费按1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包括节水费、异地绿化费、档案管理费、定额管理费、交易费、质监费等六项费用)。如生产用房为多层厂房的,第一层按10元/平方米收取,第二层按5元/平方米收取,第三层及其以上不再收取。 5、投资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经市政府批准的公用设施开发建设项目以及重大产业化项目,其综合报建费免缴。 四、财税扶持 1、凡在我市举办的属国家鼓励类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含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凡在我市举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类产业且主营业务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举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未达到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新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未达到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凡在我市新办实际投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认定后,自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江油市本级可支配部分,由市财政按照前三年20%—30%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6、高新技术企业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经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明确支持政策。 7、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几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按最优惠的办法执行。 五、融资支持 1、江油市银通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企业可申请江油市工业发展基金(50万元以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重大项目可以放大到100万元。)用于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 3、对技改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将给予技改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贷款,市财政将给予1%—2%的贴息。 六、奖励政策 1、税收贡献奖:对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2、企业台阶奖:对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过5000万元的奖1万元,过亿元的奖励2万元,过3亿元的奖励6万元,过5亿元的奖励10万元,过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 3、名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万元。 4、技术创新奖: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高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绵阳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江油市政府按企业获得奖金30%—50%的额度给予奖励。 七、其他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和宏观政策调整,另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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