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文化厅《关于申报评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要求,江油市文化旅游局已将我市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青林口高抬戏”、省级名录“重华烟火架”、“雾山石刻”、市级名录“桂华斋米花糖”传承人推荐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