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油市纪委
江油市监察局
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派出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绵纪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纪发〔2008〕13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市受阿坝州汶川县里氏7.8级地震影响,全市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群众积极采取防震抗灾自救措施,及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但由于我市受灾普遍,抗震救灾物资自给困难,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部分省市(县)及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将大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陆续运抵我市,排解我市燃眉之急。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物资的管理。一是要建立接收和发放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发放台账。三是要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二、加强对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的监督。各单位接收和发放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各单位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随时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贪污、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并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电话告知市纪委监察局(电话:3221919)。
附:《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纪发〔2008〕13号)
中共江油市纪委
江油市监察局
200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