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营企业:
经研究,2007年度民营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底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食品、化工、机械制造、汽车保养维修、电子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条件
符合绵职改〔1992〕8号、绵职改〔1996〕0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 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称号)评审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2、由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级)》1份;
3、本人申请1份;
4、业务工作总结(2千字左右)1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千字左右)1份,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贡献;
6、主要业绩或业务成果(本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发明证书、社会经济效益证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还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授予企业的主要荣誉证书和上交国家税金的完税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推荐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印章;
7、学历证书、职称资格(称号)证书,财会人员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材料目录清单2份。
四、报送程序
1、申报人将本人的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经办部门。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教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7天)。
3、所在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称号)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4、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到市经济商务局或市工商联进行整理、汇总、初审,再送市职改办审核并对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开出送评通知单。由经济商务局或市工商联将评审材料(评审材料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统一送绵阳市中小企业局政务服务处或绵阳市工商联对外联络部复审(市中小企业局政务服务处联系电话:2335752,联系人:何玉春;市工商联对外联络部联系电话:2229411,联系人:黄莉),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定于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称号)评审表》是评审专业技术称号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保证材料真实、可靠、无误。
2、材料按目录、申请、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学历证书、称号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业绩或业务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的顺序进行简易装订成册,其余材料不装订。
3、所有材料每人必须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正面贴目录清单一份。
4、破格申报人员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目录清单上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
5、第三条中审核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市职改办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评审通过后,除评审表退回外,其余材料不清退。
6、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市经济商务局、市工商联要加强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情况,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本人和申报企业今后两年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7、依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评审费每人次26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
江油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