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共江油市委办公室、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发〔2007〕33号)精神,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江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1、《江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江油市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3、《江油市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江油市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5、《江油市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6、《江油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共江油市纪委
2007年6月25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 制度 通知
(共印15份)
附1:
江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村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2:
江油市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村“两委”在职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二)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
(四)本村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述职述廉工作由各乡镇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二)村“四职”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三)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村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村干部述职述廉时,应有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村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附3:
江油市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村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一)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二)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三)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四)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五)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村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应将重大事项向乡镇纪委报告,村一般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村党组织报告。
五、村干部要自觉向乡镇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4:
江油市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村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附5:
江油市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村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村“两委”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村干部实施谈话,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一周内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村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村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村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正,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受到诫勉谈话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是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视情取消村集体评先资格。
附6:
江油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干部。
三、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审计局、市农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卸任时进行。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搞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要如数退还和赔偿,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江纪发〔2007〕1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