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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力冲刺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2-20 11:06信息来源: 江油市工信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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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办发〔2023〕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全力冲刺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八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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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冲刺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开局新征程、突破四千亿”,确保完成一季度GDP增长8.5%的“开门红”目标,全市上下要以“开局就决战,起跑就冲刺”的精气神,真抓实干、担当奋进,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制定全力冲刺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

一、全力稳定工业增长

(一)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鼓励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计划,多产快销、多作贡献。支持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员工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保持连续生产,组织春节放假企业利用节日开展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节后尽快全面复产。鼓励企业多用多产,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用于扩大产能、研发新品等。对一季度产值增速快于全市平均水平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视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资金激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推动工业项目加速推进。推动条件成熟的签约工业项目提早开工,引导重点工业项目春节收假后尽早复工、加快建设,支持项目加快进度推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点对点”推动一批重点工业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达产、纳规入统。对一季度完成投资贡献明显的重点工业项目,视其贡献程度给予资金补贴激励;对新建投产并在一季度纳入规模统计的重点工业项目,按新增产值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激励各地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加快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形成更多实物量,对一季度统计联网直报投资增速和投资总量综合评分前4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对前2位的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激励资金。对一季度新入统计库项目个数和总投资综合评分前4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对前2位的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激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省市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对提前到一季度取得各项审批要件并新入统计库的2023年计划新开工省重点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30万元、20万元激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竣工投用。对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中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城市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在一季度完工投用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和对上争取。推动市县项目谋划专班加大项目储备包装力度,力争更多储备项目转化为一季度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对通过国家审核且成功发行项目个数两项合计超10个的地区,给予激励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广项目极速审批。推动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事权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分段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将各地各相关部门完成项目极速审批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目标绩效办〕

三、大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大型景区景点等在一季度主办、承办有较强行业引领性且对消费促进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活动,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二)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支持和组织商户参与消费券活动,发放普惠消费券400万元,绿色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项消费券300万元,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补贴1000万元。鼓励景区景点、旅行社推出“惠民价”“惠民套餐”,发放“惠游绵阳”系列消费券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三)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继续开展“绵品出川”活动,组织“绵阳造”产品拓展东部发达地区市场,对活动承办主体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参展企业发生的物流费用等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省级“川货全国行”、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活动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000元补助支持。对参加省级“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四)加大服务业、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对2022年营收额超1亿元(含)且2023年一季度增速较高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销售额超1亿元(含)的批发零售企业、超50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且2023年一季度增速较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推动建筑业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和入统。对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推动建筑业产值加快增长。对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入统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市统计局反馈评估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兑付相关补贴。对单个入库项目一季度累计入统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五、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一)做好用电用气保障。全面落实省级支持火电企业迎峰度冬期间购煤补贴政策,督促火电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存煤和发电任务。科学制定电力、天然气供应保障方案,督促能源要素供应单位加大资源组织力度,精准保障重点、春节加班企业生产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强投融资精准对接。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各产业主管部门联动,梳理各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精准推送至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协调服务,按照“属地+行业”条块结合的“双管”模式,常态化开展“分层次、分链条、分领域”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一企一策”提供融资服务,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信贷支持。完善“金融超市”平台建设,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入驻,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产值增速快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中小微科创企业的新增贷款,提供不高于15%的一次性贷款贴息。对科技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点对点”及时摸排重点企业一季度用工需求,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服务保障重点企业不少于300家。搭建求职用工双向对接平台,开展多场直播带岗、线下送岗招聘活动,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共享用工。抓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有利时机,将就业招聘活动延伸到乡,吸引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市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压紧压实属地、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切实推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春节期间禁燃禁放。抓好芙蓉溪、梓江、鲁班水库等重点流域枯水期水质管控,出台实施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暗察暗访,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本措施所激励市场主体指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绵阳市并依法经营的企业或管理团队。本措施各项激励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激励措施所涉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等予以安排。激励措施兑现情况经各责任部门初审,按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

本措施针对2023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单独激励,符合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项激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激励。相关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