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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转回江油

信件编号: 20190323002 来信时间: 2019-03-2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人: 匿名
信件主题: 成都社保转回江油
信件内容: 我父亲在成都购买了1年半的社保,去年6月在成都停止缴费,去年同时在江油购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明年就满60了,想办成都的社保转回江油,请问什么时候转合适,还是随时都可以转。转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和步骤,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单位:人社局    办理时间:2019-03-27
办理意见:
李强: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你咨询社保转移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第二章的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五)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你在来信中提及2018年6月已在成都停止缴费,现在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请你在对方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缴费清单,带上户口簿原件到我市社保大厅14、15号窗口办理转移业务。 
   感谢你的来信,如果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16-3250726。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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