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127005 | 来信时间: | 2022-01-27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人: | 匿名 |
信件主题: | 关于社保补缴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的母亲今年54岁,由于一直打零工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请问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补缴多少钱,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盼回复,谢谢! | ||
办理情况: |
办理单位:人社局
   办理时间:2022-02-08
办理意见: 市民:    你好!关于交办单号20220127005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目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我国现有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母亲已超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只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办理退休的年龄均为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逐年缴费,如参保期间有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国家缴费补贴。按目前政策规定,我市农村户籍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是城镇户籍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新参保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乡居保,补缴档次有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共十三个档次。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原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经电话联系,已清楚告知来信人,表示清楚和满意,感谢你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江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经办人:蔡一平 联系电话:0816-3258196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