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512005 | 来信时间: | 2021-05-12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人: | 匿名 |
信件主题: | 农村原址建房需办理那些手续,在哪里申请,有什么政策文件? | ||
信件内容: | 农村原址建房需办理那些手续?在哪里申请?有什么政策文件? | ||
办理情况: |
办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2021-05-25
办理意见: 市民您好:     您关于单号为“20210512005”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于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 2.户籍证明; 3.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 |